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作了题为《善待农民更要善待农村妇女》的大会发言。崔郁谈到,2014、2015年中央两个一号文件都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会谈纪要,推广试点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经验,要求各地“明确共有人登记标准,在登记薄和权证上写上妇女名字”等,充分体现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平等享有的财产权益。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崔郁建议,第一,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文件,切实贯彻中央精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出台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政策及完善有关土地确权、管理、流转等相关法律时,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
第二,建议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并采取措施,对村规民约进行普查,指导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决议中涉及婚嫁落户、离婚丧偶、土地相关权益分配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条款,依法纠正完善。
第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条件,并出台司法解释、公布示范案例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为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筑起最后防线。我们坚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9亿农民,一定会过上富裕日子,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让我们为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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