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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不可偏废

2015年03月11日16:0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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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积极稳妥的司法改革》的大会发言。陈冀平表示,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当前,推进司法改革需要注意坚持“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齐头并进。

陈冀平认为,司法改革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司法改革无论在什么时候、哪个方面,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其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不能用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司法制度作为衡量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标准。第三,要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顾及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四,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从中找到合理要素。要注重总结我国法治实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司法改革还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内在规律。必须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决不能置司法规律于不顾,大搞部门本位主义。凡涉及部门利益的事项,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进行。司法改革必须依宪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对于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看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没有按照法律实施产生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依法办事。如果突破法律规定进行改革,就要得到授权。改革方案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特别是要听取一线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不能闭门造车、关门改革。

具体落实到地方上,就要坚持“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齐头并进。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二者不可偏废。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改革,有重“去地方化”轻“去行政化”的倾向。我国司法领域存在不公,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相比之下,后者所起的作用更大。而且,许多外部的干预也是通过内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因此,在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去行政化”。另外,“去地方化”也要注意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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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卫东(实习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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