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提出的“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是三审稿却删除了这个规定”问题,郑淑娜表示,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的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郑淑娜说,“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
郑淑娜举例说,18个税种有3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规定得很清楚。现在的写法讲的是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就是基本要素,还是要规定的。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做出明确的授权。郑淑娜表示,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三部关于税收的法律,如果需要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要调整的,一定会有明确的授权。比如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就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用交通工具实施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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