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日本亚洲通讯社记者提问称,今年可能是相隔24年重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在中国“民告官”一直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而且老百姓胜诉的机会总是很少,这次修改可能会为“民告官”或者减少上访人员打通一个通路。在这次的行政诉讼法当中,对于政府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有错不究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将会有哪些新的惩处措施?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说,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袁杰表示,“民告官”和“怎么监督行政机关”这两个问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都有充分的体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的问题是“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袁杰介绍,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比如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
袁杰指出,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它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但是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袁杰说,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
袁杰表示,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行政诉讼法也体现了中央的精神,所以对通过行政诉讼法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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