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迎春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成因既有其规律部分,也有历史时期的特殊性。归纳而言:
(1)农产品基本面价格受供需决定。长期价格方面,我国的城乡结构调整决定了农产品的长期上涨。短期价格方面,波动性的基本面根源农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即农产品的供给周期和短期需求调整的矛盾。
(2)农产品到最终用户的真实价格,经历了生产成本,批发加价,零售加价,流通加价,税费加价,金融加价等多个过程。后危机时期,生产成本和金融加价的波动额外加剧了农产品价格波动,但长流通链条仍是目前真实价格波动的主要矛盾。
(3)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矛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信息协调问题。即包括农产品本身的“蛛网模型”特点,也包括政府短视行为加剧的波动,更包括长流通链条带来的供需信息丢失。
(4)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参与市场价格的短期干预手段有限,效果较差。最优策略是参与市场机制的建设。
总之,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是一项需立足于开放经济和粮食安全的两大前提,理顺各类主要矛盾,全盘考虑机制设计的复杂系统工程。其中,政府应该做的,值得做的,必须做的,是立足长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尽可能发挥农产品价格信息集成、研究以及发布的信号作用,引导价格稳定,帮助科学决策。湖南稻谷成本价格平台自2011年正式发布以来,定期公布湖南省稻谷的生产成本、收购价格和大米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农产品成本价格追踪和预测方面积累了经验,为全国性重要农产品成本价格平台搭建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建议参考湖南省稻谷价格成本发布平台的做法,构建全国层面的重要农产品价格(包括成本、收购、批发、零售价格)综合信息平台,可以(1)引导农产品市场价格的舆论导向,提高农民或消费者的决策水平,易于促进农产品均衡价格的形成;(2)通过监测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价格,有利于减少长流通链条下供需信息的丢失,把握流通过程的加价变化规律;(3)为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制定更科学的农产品价格政策;(4)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国际定价权。一些补充建议包括:
(一)规范农产品价格测算方法,构建重要农产品价格数据库
尽管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但种粮农民的收益并不高。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对当前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错误估计,包括成本低估、成本界定和测算模糊不清的问题。如劳动力成本长期被低估,国家规定统一劳动日工价要低于实际雇工价格;土地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和机会成本等概念的界定和测算均模糊不清。构筑重要农产品价格数据库,规范化和标准化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的成本测算方法,还原各个环节的真实成本,编制价格指数,为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和趋势判断进行合理估计。
(二)支持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研究工作
在重要农产品成本价格数据库的基础之上,开展重要农产品价格问题调研,建立重要农产品,如粮食、生猪价格等价格走势分析模型,预测,预警、预测、预报对可能引起价格大幅度变化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定期发布价格波动分析报告,引导农产品市场价格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论研究,测算重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研究生产者的补偿水平,完善事前的价格调控,发布研究成果简报,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引导农产品市场价格向均衡方向收敛。
(三)建设重要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
建设重要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包括平均价格、价格指数、新闻热点、分析预测、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供求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及时发布能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有效避免投机行为,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四)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是大豆等产品的第一大进口国,却没有定价话语权。造成中国大市场悖论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而无法揭示出市场机制的真实供需,不利于参与国际市场博弈。因此,建立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一方面反映相对真实的供需力量(投资者对市场有相对充分的信息,否则面临损失),另一方面,通过远期交易可缓解长期供给和短期需求的矛盾,将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的收益。最终,在此基础上,建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形成农产品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定价中心、资源配置中心,推动农产品价格与国际接轨,并影响世界价格。但在发展过程中,应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注重实物交割,防止交易价格过度泡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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