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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固本安邦(建睿智之言 献务实之策)

2013年03月14日04:4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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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辽宁省高院院长缪蒂生代表

公正司法取信于民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这样一个特殊阶段,要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必须依靠法治。

法官是法治社会进程的先导者和推动者,应公正公平处理每一起案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法院干部要用法治方式推进法院工作全过程,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法院建设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当前,应积极加强审判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推行审批公开化,把能公开审判的案子公开,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加强审判监督,让法官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记者 何勇)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代表

尽早设立少年法院

近年来少年法庭的设立,效果良好。以河南法院系统为例,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比例分别达到3.7%、56.2%,6年来,河南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全省犯罪总人数中的比例由10.27%降至4.8%。

当前,设立少年法院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可依,有坚实的理论支撑,有良好的实践基础,可以说条件已经具备。我国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参与制定国和缔约国,规则要求成员国“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定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同时,少年法院可以更好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议尽早设立少年法院,以进一步巩固少年司法改革成果,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记者 王汉超 沈小根)

山西省高院院长左世忠代表

民族地区法官要招得来留得住

近年来,法院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但考试招录工作还存在考虑地域特点不充分的问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条件较差、待遇低,加之语言、民俗等方面的特殊性,外地人才短时间内很难适应工作,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长期面临“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

建议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在考试录用人员时,以本地人才为主,坚持实用原则,将双语人才作为招录重点,避免片面追求高学历倾向。本地人才适应当地环境,且熟悉当地语言风俗,能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民族地区疑难复杂案件相对较少,高学历人才难有用武之地,真正缺乏的是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律人才。(记者 冀业)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代表

传递法治“正能量”

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本身没有公信力,不仅不能传递法治的“正能量”,还可能使人们失去对法治的信任,从而产生法治的“负能量”。当前,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流动更加迅速、社会更加公开透明,一个简单的司法个案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甚至演变成对整个司法制度的质疑。

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已经正式实施。这给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机关要把提高自身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课题来抓,做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并重,以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来保证强化法律监督。同时,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让人民在法治进步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彭波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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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冠华、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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