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我有一个问题也是关于立法法的,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请问立法法对此有什么具体的体现形式?如何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有序参与到立法进程过程当中?如何能够使我们的立法尽可能多地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
[武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实现公众广泛而又有序的参与,这是立法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永恒的课题。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同时公众参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期盼,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应有之意,也是我们立良法的一个要求。
目前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保以及袁杰主任介绍的食品卫生、社会保障等事项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很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所以检验一部立法是不是一个好的立法,就是要看它是不是能够反映人民的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这个问题上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次立法法的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
一是在全国人大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要广泛征集意见,使最初的立法项目和立法动议能够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
二是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以后要广泛地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往我们这方面已经做得很多了,媒体的朋友们都有印象,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当时有19万多条意见,其中65%都是来自基层的劳动者。预算法修改2012年在公布法律草案时收到了19000人次的意见,有33万条。本届以来,也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已经有19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我们拟订法律条文,使法律条文更加科学合理,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是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采取一系列开门立法的方式,比如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来自基层有关群体代表的意见,听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
四是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是委托这些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起草。
此外,在今年我们还会建立更广泛实现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比如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还将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等,能够更好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总而言之一句话,在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必须有人民在场,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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