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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一:去年“夺命快递”事件敲响警钟 安全发展是硬责任

2014年03月09日20:0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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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

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9日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办主题为“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协同发展”的网络访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张佩东、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与网民在线交流。进入直播页面

网友“一滴蜜糖”:对于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目前有哪些查处的措施?同时对消费者反映或者投诉的热点问题目前有哪些解决的方案?我们有没有什么法律的手段能够确保快递的投递渠道安全无忧呢?

刘良一:谢谢网友的提问。自2009年新修订的《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在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去年我们就修订完成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6部规章,快递条例也列入了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依法监管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投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视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对于快递安全问题,我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安全发展更是硬责任。去年,快递业发生了“夺命快递”事件,对行业敲响了警钟。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快递企业没有按照《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收寄快件不验视,造成有毒化学品泄露,污染快件,发生了人员伤亡事件。今年,国家邮政局提出了“安全为基、发展为要、服务为上”的工作思路,着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主要是建立三道安全监管“闸门”,一是明确寄件人寄递行为法律责任,寄件人明知是有毒化学品,不做说明,隐瞒交寄,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要履行收寄验视的法律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加强能力建设,将人防、技防和流程管理相结合,全面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责编:尹深、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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